1.交行長治市分行多舉措做大普惠金融業務
黃河新聞網長治訊 交通銀行長治市分行多舉措做大普惠金融業務。交行長治市分行以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個人經營性貸款、扶貧小額貸款等為推進重點,以商票保貼、快捷抵押貸、應收帳款質押貸款、個人經營貸等產品為抓手,加快普惠金融業務拓展,提升對普惠金融客戶融資服務。
借助網點綜合經營能力提升項目,交行長治市分行公司、零售、營運條線加強聯動,推動各序列人員對小企業客戶的全方位服務。此外,交行長治市分行還加強與當地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的溝通聯系,根據小微業務重點項目做好服務對接。(交通銀行長治市分行)
2.建設普惠金融體系確保鄉村振興可持續
經濟參考報訊 鄉村振興是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消除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客觀要求,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賦予我國農業農村發展的新內涵。
在鄉村振興過程中起關鍵作用的因素有兩個,一是制度設計,即鄉村振興立法;二是資金保障??梢哉f,我國圍繞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的立法已經比較完善。剩下的另一個決定性因素就是:資金保障。
早在2005年,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后,學術界曾經對新農村建設所需資金規模開展過討論,形成了幾種方案。一是中國社科院提出,大約需要投入2-4萬億元人民幣;二是中國銀監會測算,大約需要投入15-20萬億元人民幣;三是農村問題專家趙俊臣認為,國家需要投入30-50萬億元。農業農村部副部長余欣榮在公開場合曾表示:實現鄉村振興戰略五年規劃目標,至少要投資7萬億元。值得說明的是,《廣東省2017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18年預算草案的報告》披露,廣東省2018年省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中用于鄉村振興的資金規模是1055億元。
目前,我國農村居民人均收入為14600元/人,農村居民人均消費為13066元/人,全國仍有1660多萬貧困人口生活在農村,尤其是欠發達的西部山區,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基本上是空白。農村問題專家李昌平認為,鄉村振興首先是讓農村居民,尤其是老人和兒童過上有品質的生活。從農村人均GDP和農業、農村現狀看,我國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過程中確實存在比發達國家更多的困難,需要投入更多的資金。綜合研究成果和公開信息,我們認為,我國鄉村振興的第一階段至少需要投入10萬億元的資金規模。
資金投入決定了鄉村振興的可持續性。在財政資金約束的條件下,如何建立一種機制,確保社會資金進入農業農村就成了最關鍵的因素。
普惠金融最早由聯合國提出。根據聯合國定義,普惠金融具有包容性、便捷性、可獲得性和商業可持續性四大特征。美國次貸危機后,普惠金融得到G20、國際貨幣基金和世界銀行等大力推廣,成為世界大多數國家開展國際合作的紐帶和衡量金融體制變革、社會進步發展的重要標準之一。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發展普惠金融”后,我國把普惠金融上升為國家戰略,并在國際上積極倡導和推動普惠金融。習近平總書記先后在G20安塔利亞峰會和G20杭州峰會上向全世界承諾:發展普惠金融,消除貧困人口。國務院《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指出;“大力發展普惠金融,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明確提出,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和貧困人群等特殊群體是當前我國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
當前,我國普惠金融體系還很落后,很多地區農村金融需求無法得到滿足。一方面,外部資金很難進入農村;另一方面,市場化環境下農村資金有可能向城市流動,導致農村金融短板長期得不到解決,貸款難、貸款貴、擔保少、風險大和壞賬多等問題成為農村金融難以解決的頑癥。國務院出臺普惠金融發展規劃后,監管部門把工作重點放在傳統的大型金融機構上,采取了對“三農”增加金融產品、改進服務方式、規定金融機構發放支農貸款比例、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支農貸款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農村金融發展;銀保監會要求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部,增加對“三農”的普惠金融業務。但是,由于大型金融機構同時受到宏觀審慎監管約束,“信用不匹配”和“信貸配給”等導致農村地區金融服務不足問題始終無法從根本上消除。五部委《關于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提出的“金融精準扶貧力度不斷加大”、“金融支農資源不斷增加”和“農村金融服務持續改善”客觀上要求鄉村振興必須“創新投融資機制”,建立普惠金融體系。
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上指出,要建設普惠金融體系。普惠金融改變了以往金融機構只為大企業和有錢人服務的傳統金融服務模式和金融理念,從這個意義上說,普惠金融也是金融領域最大的供給側改革。從國際上普惠金融發展經驗看,鄉村振興規劃中提到的“農村金融”和與“三農”相關的所有金融需求和金融服務都屬于普惠金融范疇,農村金融是普惠金融重要組成部分。大量事實證明,要實現鄉村振興的戰略目標,就必須建立完善的、具有商業可持續性的普惠金融體系,確保農村金融服務可獲得、全覆蓋。這也是為什么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明確要求:“普惠金融重點要放在鄉村。
自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已出臺了很多關于發展普惠金融的政策,但與普惠金融相關的立法卻很少,目前只有2017年新修訂的《中小企業促進法》的第三章部分條款涉及普惠金融。這也許是國家推動普惠金融多年卻收效不佳的根本原因。要建立完善的有效服務鄉村振興的普惠金融體系,必須制定相關法律。比如制定《普惠金融法》或在《鄉村振興促進法》中為農村金融和農村合作金融提供保障。
今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應當利用積極財政政策,建立鄉村振興財政優先保障機制。利用擴大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規模等政策,建設普惠金融體系,加快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只有建立了財政優先保障機制和普惠金融體系,才能真正形成“金融重點傾斜、社會積極參與的多元投資格局”。